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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劳务派遣工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发布日期:2024-03-14浏览次数:939

近年来,我省劳务派遣机构增长迅速,劳务派遣用工规模持续扩大,劳务派遣服务单位大幅增加,劳务派遣覆盖领域日趋广泛,发挥着稳定促进就业、满足用工需求、降低人力资源成本等积极作用,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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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工(兼职)

重点还是在于区分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以工资表税前扣除,可以作为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福利费等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按照“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

签订劳务合同的,则需要以对方开具的劳务发票税前扣除,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 

二、实习生

实习生报酬,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需不需要开具劳务费的发票用来税前扣除一直是有争议的。

财税〔2016〕36号规定,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要求税务局代开发票,实务中存在执行的难度。那企业到底能不能以工资单来税前扣除?建议咨询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三、试用期

试用期的员工工资以工资表等单据税前扣除,按照“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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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派遣

劳动派遣应该区分两种情形:

情形1: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

应作为劳务费支出,根据派遣单位开具的劳务费发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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