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有三方和法律关系。劳务派遣公司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人单位。派遣劳动者是我们常说的劳动者,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的单位是指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仅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派遣期限、岗位等。第十七条第(七)项是社会保险。
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与接受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单位(即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规定派遣的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支付金额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
被派遣劳动者无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依法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四)项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义务。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但是,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社会保险由实际用工单位支付,则用工单位必须为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
[法律基础]
20130701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仅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派遣期限、岗位等。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的定期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不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月工资。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规定派遣的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支付金额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为若干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
版权所有:佛山人力资源公司 备案号:粤ICP备18000226号 技术支持:企划动力公安部备案号:粤公网安备44060402001993号